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与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开放共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绩效考评范围
所有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均须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第四条 绩效考评内容及标准
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年度绩效考评包括人员配备、设备状况、使用记录、规章制度、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效益考核、机时利用、环境卫生、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及共用共享等 10个项目。评分标准按附件《淮北师范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分表》执行,标准分总分100分,其中评分≥90 为优秀,90>评分≥75为良好,75>评分≥60为合格,评分<60为不合格。
第五条 绩效考评程序和方式
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绩效考评按年度,分单位自评和学校考核两步进行。
(一)单位自评。由各单位组织使用管理人员对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年度绩效进行自评,准确填报《淮北师范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分表》,按台(套)提供各项支撑材料;各单位对所有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绩效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将《淮北师范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分表》、自评总结等相关材料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学校考核。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核查相关材料并对考核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考核评价和结果汇总。
第六条 绩效考评结果运用
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学校对相关单位仪器设备配置的重要依据,对于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学校在仪器设备配置方面予以倾斜。对于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要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必要时学校将采取内部使用调剂、共享共用等措施提高其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对于在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或数据填报上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淮北师范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设备字〔20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淮北师范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分表》及填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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