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需设置实验中心或实验室的单位组织开展2026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信息统计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培训考试事宜,及时统计2026级新生的姓名、性别、学号、学院、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以便统一导入实验室安全培训平台,为后续学习与考试做好准备。新生信息登记表(附件)请于9月20日前发送到实验室管理科周乾坤OA。
二、安全教育学习安排
新生入学后,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学习《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相关内容,并依据专业特点与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确保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三、安全培训与考试要求
所有需进入实验室的新生均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平台(210.45.128.111/exam2024/)”完成在线学 习并参加考试。其中化学与化工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作为我校实验室安全重点单位,应结合危险源情况和学科实际,各自组织开展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学生考试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考试直至取得合格证书。其他有实验室建制的单位利用实验室安全培训平台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并参加通识安全知识考试。
相山校区和滨湖校区将适时开放实验测试中心机房供考试使用,考试时间请提前联系实验室管理科协调。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工作须于2026年10月25日前完成。
四、材料整理与归档
各单位应注意收集整理本次安全教育过程中形成的照片、试题、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及时纳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以备查验。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2026级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联系人:实验室管理科周乾坤,联系电话:0561-3803662。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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